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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13年4月11日公司又以此次事件对我进行辞退,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

刘** 浙江-金华 劳动争议咨询 2015.02.20 09:44:42 1857人阅读

2012年11月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时公司给予了一定的处理,(记大过一次)并克扣我年终奖金。但是2013年4月11日公司又以此次事件对我进行辞退,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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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015-02-20 09: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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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15-02-20 09:5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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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5-02-20 09:4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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