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因为受伤,认定为工伤之后我就觉得自己没有工作能力了,我就提出辞职了,但是现在辞职之后我的工伤竟然复发了,就想要知道工伤辞职后伤情复发咋办啊?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法律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离职后工伤复发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30 19:28:39 回复专业解答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企业劝退可提出赔偿要求。因工伤自主离职,企业无需补偿;非工伤原因解雇,属非法解雇,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一般辞职之后工伤复发的话就不能够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但天津除外,天津市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是即使员工当初已经领过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如果确实和工伤有关,工伤保险机构依然需要支付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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