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已经快5年,合同还没到期,因为生病,请了病假,之后月底单位来了一份解除合同书,单位没有做到提前30天通知,就说从单位来文的那天起就和我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之后一个月我没有工资,也没发放奖金,所有的福利待遇也都全部停交,法律规定能赔偿我几个月的钱?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15-02-13 14:08:25 回复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015-02-13 14:00: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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