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侦办。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奔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本领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做法。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奔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本领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1-19 11:19: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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