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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庄* 黑龙江-哈尔滨 土地承包咨询 2007.07.29 22:35:22 2285人阅读

    我有1室1厨0厅公有住房一套(承租权),朝北向,室内终年无阳光,冬至这天亦无1小时的满窗日照。此楼因建筑质量不好,年年冬季北向墙面出黑花并淌水。自97年报修以来,物业一直拖着不修。无奈之下,我于2002年不再向物业交房费。
    因我老母瘫痪卧床,常年得不到日照。为了不让母亲无日照而缺钙,我与老母借住于亲属家,将公房转租的百元收益补贴无生活来源的老母亲。
    现新换的物业起诉让我交02年以来的房费和滞纳金,还要因连续6个月不交房费收回我的承租权。烦请律师解答:
1。以因无日照不交或少交房费吗?  
2。房费和滞纳金的有效诉讼期是几年?
3。物业不维修可拒交或少交房费吗?
4。代产权单位管理的物业部门有权收回我的承 租权吗?
    以上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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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223条

应按签订的承租合同约定履行,不交房费是不对的,房租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国有财产不受时效限制,不维修可要求维修或自己维修让对方承担费用,可以用维修费用折抵房租,但不能不交,根据合同约定可以。

2007-07-30 00:16: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六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外民事案件在整个诉讼程序上与一般的民事案件差不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详细的规定了有关涉外民事诉讼一审期限、管辖权确定及文书的送达方式。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但人民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指导思想,争取做到效率公正两不误。涉外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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