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于2018年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天午餐0.5小时作为年假处理。) 现在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述合同为依据,拒绝支付员工年薪年假报酬,请问此条合同合法吗?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1、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
2、确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格式是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具体信息。
4、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
5、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6、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把开庭时间一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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