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贺州法律咨询 > 贺州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要满足哪些监外条件才可以的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要满足哪些监外条件才可以的

赵** 广西-贺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13 13:24:07 489人阅读

您好,我舅舅在老家上班跟别人发生纠纷的,导致打伤别人的,后来判刑坐牢的,由于舅舅身体上面的原因的,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的,对于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还需要哪些规定的,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贺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贺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19-08-13 13:30:0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满足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2019-08-13 13:25:07 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收监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怎么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罪犯应当收监的情况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中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罪犯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条件,那此时就是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则还要看实际的审查情况。而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有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那此时也是可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行贿受贿罪
158124人阅读

行贿受贿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犯罪行为之一,应该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那么行贿受贿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什么,贿赂多少钱可以定罪,以及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呢,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驱逐出境
256467人阅读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附加刑的一种,也是最为特殊的一种附加刑,那么驱逐出境是什么,驱逐出境适用范围有哪些,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哪些,以及驱逐出境执行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受贿罪的量刑
35712人阅读

贪污受贿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很常见,下面律图受贿罪的量刑百科栏目为您详细介绍什么是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及个人、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快来了解一下吧。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24人阅读

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需要些什么前提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那么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哪些,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证明怎么写,以及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呢,来了解一下吧!

诈骗罪判刑
19471人阅读

几乎每个人都接收过诈骗短信或者诈骗电话,那么这些和刑法中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那你知道电信诈骗罪怎么判刑的吗?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合同诈骗罪判刑规定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