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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姐介绍卖淫,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呢?

冯** 湖南-株洲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28 18:38:50 324人阅读

堂姐初中毕业之后,出去喝酒认识社会人士,之后他们熟悉之后,堂姐在他们带之下,做起介绍卖淫,赚取钱,挣得多少,就花多少,后来还是被警察抓到了,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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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例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
引诱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属于行为犯,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刑法上类似的立法例还有不少,比如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淫媒犯罪和毒媒犯罪皆属此类,虽然所要打击的行为各不相同,但是出发点则基本一致,就是从立法上、司法上对淫媒、毒媒行为予以彻底的否定性价值评价。基于对本罪立法目的的分析和认识,显然,介绍卖淫罪就只能归入到行为犯之中,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居间介绍行为,就视为完全符合了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成立介绍卖淫犯罪的既遂。

2019-07-28 18:40:50 回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好,据您描述的行为您朋友有可能涉嫌介绍卖淫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在五年以下进行量刑。刑事案件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体还需要看其他的涉案情节。一共介绍几人次卖淫?有没有介绍未成年人?非法获得的利益有多少?有没有容留,引诱卖淫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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