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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房顶漏水归物业维修吗?

ask****992 黑龙江-哈尔滨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7.26 10:23:45 338人阅读

门市房顶漏水归物业维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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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分为多种情况,业主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能找物业赔偿:
1、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质期为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透2年。保修期内,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漏水,则责任人为开发商,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造成损失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
2、其他业主装修防水工作不当而造成邻居的房屋漏水。责任方则为该业主,在承担维修的责任的同时,需要对已造成损失的部分业主进行赔偿。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3、 装修不当造成漏水。责任方为装修公司,一般的装修公司为房屋装修后,有约定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在此期间造成的问题,都应承担维护的责任,必要时进行赔偿、
4、与物业约定合同内有涉及房屋漏水的条约时,除了以上情况,则依据合同条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对造成损失的业主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出现房屋漏水情况,业主需要确定房屋漏水原因,然后分清责任所属主体,再按要求提出赔偿。因为根据不同的房屋漏水情况,物业不是确定的主要责任人。

2020-09-21 15:54:36 回复

要看是什么阳台,如果是公共阳台归物业管,自己的阳台是属于个人管,物业是没有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扩展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漏水楼上业主不配合维修应该找谁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提出请求,由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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