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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叔前几天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我二叔买房子居然遇到了房主将房子租赁了,我二叔买房子欠了钱之后现在二叔的房子要预先排除房屋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预先排除的情况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种情况是互易,互易是指特定物与特定物之间的交换。因特定物所具有的特性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提供的,所以在互易的情况下,承租人往往是不能提供互易的对价物的,也就是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实际上,如果交换的标的物为可替换物,或者承租人也能够提供的,则承租人这个时候仍然可以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第二种情况是拍卖,通说认为拍卖时无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原因是,第一,拍卖方式具有较强的公示性。第二呢,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无“同等条件”可言。第三,拍卖中虽排除优先购买权,但只要出卖人通知承租人参加竞买,承租人仍可与他人共同竞买,其购买的机会等同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自身并未受损害。第三种情况是招标,通常情况下,出卖人进行招标时,所考虑的不仅是价格因素,其中的招标条件较为复杂,不免夹杂其他特定化要求,甚至是社会利益的考虑,而优先购买权人未必能满足这些要求。第四种特殊情况是强制执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象是出卖人,但在依强制执行方式出卖的场合,出卖已非出卖人的意愿,而受执行机关控制,因此,在强制执行情况下,无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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