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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赔偿,请问合理吗,要我们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ask****385 广西-南宁 合同效力咨询 2019.07.10 17:14:43 378人阅读

用人单位现在以业绩考核想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请问合理吗。要我们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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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2019-07-10 23: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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