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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病了,关于公证遗嘱可以不列明财产详细吗?

李** 辽宁-辽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19.06.10 16:31:20 359人阅读

爷爷在我读小学时就已经生了大病,一直坚持了6年的时间,6年里奶奶非常细心地照顾爷爷,但是还是无法挨过这个冬天,爷爷快不行了,准备留下遗嘱,公证遗嘱可以不列明财产详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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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遗产的继承,应按遗嘱内容来执行(自书遗嘱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中所载明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1,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二,公证遗嘱:
1,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3,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三,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2019-06-10 16: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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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看遗嘱的财产部分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019-06-10 16:3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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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
1、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它在各种中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得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两口(夫妻)共同立的遗嘱,则必须两个人亲自签名,不能由一个人代笔,一般应按指印。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 遗嘱的写法(见范文)
三、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遗赠与遗嘱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是详细的自嘱遗嘱怎么写的回答,望采纳。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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