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c)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得根据你家里的人口情况而定,如果人口多,新申请的宅基地无法满足家庭成员居住,就不用上交,但需得分户。如果新申请宅基地能满足居住,就得交出。因宅基地权属属集体所有,所以交出后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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