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上岗前”是入职之前还是入职之后。如果入职前,公司有没有说明是实习,而且这个“培训”又不是为公司经营业务而进行的,那就可以不给工资,这时的培训其实是带有招聘性质的——通过培训期间你的表现进一步确定你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比如未毕业的学生参与公司非经营业务的培训)。再具体举例来说,美发店招聘助理发型师,在签约之前,由资深的美发师对你进行培训,如果用假人让你做演练,那就是纯粹的培训,可以不付你工资,你做不好可以不录用你;但是如果你这个时候参与经营了,比如说有顾客的时候让你参与美发工作了(哪怕是端茶倒水),那就不是培训了,就要付工资。
2019-04-17 11:04:25 回复
参加岗前培训可以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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