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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社保从原单位转出,异地没转入,现在重新转回原单位网,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转移手续,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组织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2.等你再次参保交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组织,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填一张转进申请表。(本人去,也能够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解决)。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进的要求,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组织之间去联系了。4.两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1、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可以异地使用的。医保卡现阶段,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造成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疲于奔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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