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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电动车电瓶被盗,但是小偷我已经抓到也被送去派出所,派出所也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在的问题是他的赔偿问题,派出所建议我申请民事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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