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执行依据载明的债务人为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的条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人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因赌博、吸毒、犯罪等不法行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配偶认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提出执行异议的,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进行审查,最终通过异议之诉解决债务性质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原告同意追加的、合伙制度等,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1。对此,而不能是被告.原告是否同意追加有权民诉法解释第57条,裁定准许,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共同侵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那么诉谁。2、共同继承,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人民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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