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长沙法律咨询 > 长沙票据纠纷法律咨询 > 我又该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去进行追索呢?

我又该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去进行追索呢?

135****6333 湖南-长沙 票据纠纷咨询 2018.10.26 02:42:45 470人阅读

律师,你好! 我1994年经长沙市劳动局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2005年我45时单位改制‘‘内养’’,由单位支付200元/月的生活费和向社保缴纳五险一金至今年60岁退休止;在2010年长沙市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之前,我的工伤医疗费都是由单位支付的;之后的工伤待遇根据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内容,我只享受了旧伤复发医疗费;依据长人社发〔2010〕44号‘‘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未纳入统筹管理的项目仍按相关规定在原渠道解决’’的文件精神,请问黄律师,我能否向原单位追索我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我又该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去进行追索呢?谢谢! (不好意思原本想付费咨询的,但不知为什么尝试过几次都没成功)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沙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长沙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以下就是抚养费追索的相关回答。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

2018-10-26 02:47:45 回复

在子女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尽自己的责任来赡养。但现实中经常发生子女不支付父母赡养费的情况,此时就需要追索赡养费。那么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家庭纠纷都是由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赡养费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赡养费纠纷中,原告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赡养费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老人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要明确支付的赡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子女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并不仅仅是支付一定赡养费,此时还包括对父母精神上、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而要是无法实际照顾父母,同时又不支付赡养费的话,那么父母可以进行追索。不过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法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权利,这种做法固有其合理性,但尚不够完善。权利人只有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才享有诉权,而原离婚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不足支付时,应由义务方对义务的承担进行重新约定,而作为权利人的子女,其抚养费只要有一方在支付,其权利就未实际受到侵害。进一步说,只要抚养子女一方仍在履行抚养义务,当原定抚养费不足支付时,应赋予原抚养子女的一方以诉权,因为新情况的出现是要求变更抚养费,这种变更属于对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条款的变更。
其次,当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之给付义务时,申请执行的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可见,诉讼主体和申请执行的主体前后并不一致。
最后,若所有增加抚养费案件均要求子女另行起诉,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耽误其正常的学业或生活,且当子女作为诉讼主体时,往往引起子女与被起诉方的敌对关系,破环原本和谐的亲情关系。这一立法设计不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
综上,只有当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让子女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父母双方或任何一方支付抚养费,才是最为理想的做法,而且也符合权利救济的法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
索要抚养费,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票据管理法
11888人阅读

我国并没有名为“票据管理法”的法律,一般指的是《票据法》,是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融资协议
25828人阅读

融资协议一般指的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一定渠道进行资本筹措活动所签订的协议。那么融资协议要怎么写?融资协议条款有哪些?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下面律图的小编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即期信用证付款
51413人阅读

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两种,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即期信用证的相关知识,那么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即期信用证付款流程是什么,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了哪些内容,即期信用证有效期是多久?快来了解一下吧!

中期票据条件
192660人阅读

中期票据是投资者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的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下面为大家介绍中期票据是什么意思,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有哪些限制性,中期票据利率是多少,以及中期票据期限,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储蓄管理条例
200295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储蓄管理条例相关知识,那么储蓄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有哪些,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有哪些,储蓄管理条例最新解释都有内容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