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从二房东手里转租的房子用来开店做生意,今年我店生意一般,我就换了一间便宜的房子。然后把原来租的房子转租出去了,人家打算开餐馆,我和二房东说了,他也同意了。可是现在的一房东(农村信用社)要将房子收回,单位要用,二房东刚通知我两三天,我也通知了现在要开餐馆的人,可人家都装修了,并且东西都买了,现在我找一房东,人家说和我没直接关系,让我找二房东,可二房东现在最多能退我房租,这样我还得赔偿开餐馆的人的费用,可我觉得是二房东违约了,理应都由他承担这些赔偿啊。
请律师朋友帮忙分析分析,给我出出主意,我现在很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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