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报了个出境游的团,因有事无法去只好退团,但是对方需要缴纳违约金,出境旅游游客退团违约金是多少?
这种低价的出境团,团费一般都是包不住成本的,需要忽悠你过去消费,他们从中返佣,利润才能出来。说不得取消否则赔偿四千多元,这四千多元可能就是机票成本。
另外,旅行社确实需要人数够了才一次性切机位出来,这部分的损失是确实存在的。
如果想损失少一点的话就找旅游局投诉吧,旅游局一般很护着消费者的~可能会帮你挽回部分损失,不用赔那么多。
提前告知退团被扣近半旅费 旅行社举证不力,法院判决游客仅承担约定违约金
报团参加旅行社推出的出境游,出行前一个月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团,旅行社要扣除近一半的旅游费以赔偿损失,游客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游客仅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旅游费旅行社悉数退还。
2013年7月30日,陈先生一家三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境外游。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费每人17866元,三人合计53598元;因游客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游客应当提前7天通知对方,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旅行社已办理的订房、签证、交通等损失费按实计算。合同还载明,地接社为注册登记于香港的欧洲之星公司。
2013年9月6日,陈先生因故无法办理签证,向旅行社申请退团,并要求退还旅游费。经交涉,旅行社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已预先支付给欧洲之星公司的陈先生一行三人的酒店费用3018欧元,按照欧洲之星公司的取消政策规定不予退还。酒店费用以及签证费、保险费等实际发生的损失,均需在陈先生支付的旅游费中予以扣除。旅行社在扣除上述费用损失后,将剩余旅游费退还给了陈先生。
对于被扣除的所谓费用损失,陈先生一方并不认可。因协商不成,陈先生及妻女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25598元。为证明确实发生了3018欧元的酒店预订费用,旅行社向法院提供了欧洲之星公司出具的“收费证明”、“取消政策”等证据,并表示考虑到诉讼成本,欧洲之星公司出具的证据材料没有进行公证、认证。
据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出境游旅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之后提出解约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旅行社保金赔偿标准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2020-10-29 10:09: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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