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共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在试用期内被解雇之员工是否具备申请赔偿的资格,此事需视具体的辞退原由及状况而定:若源于员工在此期间未能通过公司设定的考察标准,或者因为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的重大失误而遭到解雇,那么他们一般没有权利要求给予补偿;反之亦然,如若员工在试用阶段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严重错误导致自己被迫离职,例如企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那么这些员工便有出征维权益、得到相应经济补贴的合法权利。
专业解答在试用期,若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能有权索赔。赔偿的金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据此辞退,员工通常无权获得补偿;另一种是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或存在不当辞退行为,比如非法辞退或程序不合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标准是半个月的薪资。
专业解答试用期辞退员工,得看单位是否能证明员工不符岗位基本要求。能证明的,不用给补偿;不能证明的,就是非法解雇,得按法规给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专业解答试用期内被解雇,通常可以立刻要当月工资。劳动者干活了,就得拿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雇主要是想解除试用关系,得按照约定薪资和实际上班天数,赶紧把工资结算、支付了。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得让人家的劳动成果有合理的回报呀!
专业解答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优秀,被超越后遭到解雇,这种情况下,补偿金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用工方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雇行为,那么员工有权申请经济性补助。这种补助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评定,每满一年可以领取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如果工作经验未满六个月,那么将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如果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将按照一个整月的薪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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