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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双虎厂上班,每天上班时间长达十四五个小时,早上七点二十上班,十二点下班,一点半上班然后就一直做到十一点!中途只有半小时不到的时间吃东西。 请问,他们这样做对的吗?我可以举报他们吗?他们没想过后果吗,时间这么长,人很疲劳的。十一点才下班,在马路上出事他们付的起责任吗。。。而且,也不是没出过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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