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工伤,单位应该垫付医疗费,比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很多地方作出可以申请先行支付的规定。
按照你所说的看,本案没有走工伤处理程序,伤者并没有认定为工伤,是这样吧。本案是起诉到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是吗?如果是,这样索赔也可以,是以雇佣关系要求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是说,员工受伤,乙应该赔偿。乙如果没有资质,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为什么2年没有审结?个人认为,只有法院判决了,由谁赔偿,才可以要求谁赔偿,不赔偿的话,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相关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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