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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收到法院支付令,要求支付2014-12-28日至2015-12

ask****311 江苏-淮安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9.04 15:31:17 460人阅读

2018年9月4日收到法院支付令,要求支付2014-12-28日至2015-12-31日物业费用,请问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如超过诉讼时效,本人是否不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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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平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为你购买社会保险,还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加班工资、并为你补缴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谢谢!

2019-06-18 03:2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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