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几天亲戚来我家,跟我说他儿子前几天被减刑了,因为在里面表现的好,但是又被发现犯新罪和漏罪,所以想问一下减刑后发现犯新罪和漏罪怎么处理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进行数罪并罚时,在未发现漏罪、新罪之前的 原罪执行过程中因表现好被裁定给予的减刑无效;
仍按原罪判决书确定的刑罚执行,与后罪并罚。具体执行刑罚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决定执行刑。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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