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达到严重后果。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形成双方的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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