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背着我和他人搞暧昧,我想知道那人犯法不?现在我媳妇去外地打工了,我怀疑是他介绍的。请问如果是真的,他需要负什么责任?
一些男性朋友们,当年龄越来越大,却又因各种原因,难以找到“媳妇”时,便容易产生买媳妇的想法。这种现象,在一些偏远山区、农村或许更为常见,农村光棍太多,“买”媳妇也成为村民眼中的正常现象。
然而殊不知,村民眼中司空见惯的“买媳妇”行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会依照《刑法》中第236条的规定的强奸罪,数罪并罚。
因此,不管是“买媳妇”还是“拐卖妇女”,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婚姻通过买卖进行,不仅买不来真正稳妥安定的婚姻,买不来温馨的家庭,还有可能会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还原婚姻本来的幸福本质,期望广大“剩男”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婚姻。俗话说,媳妇靠“追”,不靠“买”!
你好,关于诽谤赔偿责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但对于精神赔偿,全国没有确定的的标准与数额,主要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参考多种因素确定。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amp;quot;精神抚慰原则amp;quot;。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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