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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号签订劳工合同,2019年2月6日到期,2018年6月1号休病假

ask****478 黑龙江-哈尔滨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8.07 10:23:28 663人阅读

2017年2月6号签订劳工合同,2019年2月6日到期,2018年6月1号休病假20条,回来发工资的时候这20天没有工资,,而且这两年合同期内也没有给交5险一金,(学校是那种培训学校)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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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753条

去劳动局举报,要求支付工资与社会保险,或者可以直接进行劳动仲裁

2018-08-07 14:1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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