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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开发商的铺面,在合约期内被卖给私人,现在关于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以及剩余的房租,要我们租户先预交给新房东,后面再由原开发商退回我们这笔钱,但不能承诺期限,也不能保证是否是全额退还,请问我可以不垫付吗?因为我已经交过这些钱了。会被新房东追责说我们违约吗?
你好,不会,可以按原来的合同履行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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