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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

刘** 河北-邢台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7.18 12:39:33 452人阅读

我朋友上个月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要上诉,我想请问一下律师那个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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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诉讼时效,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学理上对诉讼时效有多种表述,一般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概念是: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时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第二类概念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这两类学理概念所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确定并不一致。前者隐含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可以行使权利之日”起算,而后者在概念中未说明诉讼时效起算点期间的问题。由于法律上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没有明文规定,学理上对诉讼时效又有争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合同案件纠纷,由于认识不同,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区域审理,会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及其起算点对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权利被侵害”是一个事实判断,具有客观存在性。权利和侵害的含义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基础。
权利主要包含五个因素:一是利益。一项权利的形成,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二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对它提出主张和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首先要有人对这利益提出主张,以明确利益的主体,进而要求实现这个利益。合同领域中,则要向对方提出要求,如要求对方何时付款。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是权利人预先在合同中提出了要求;没有约定时间的,则需要提出要求。三是资格。提出利益要求要有所凭据,其也是法律对某种权利的承认,如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四是力量。包括权威和能力又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为法律权利,利益等因有了法律保护而产生权威,使人不得侵犯。同时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即诉讼行为能力。五是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权利上的自由是权利人按其个人的意志去行使权利或处分权利。
正确理解诉讼时效还要弄清侵害的含义。侵害具有不正当之意。合同领域中的债权是对着特定的人(合同对方)而享有的权利,合同债权上的义务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对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债权。合同义务人应当为而不为,就是不正当。应当为就是根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了义务,合同对方不履行,是对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合同中未约定对方如何做,对方义务是什么或何时履行义务

2018-07-18 12:5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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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得知,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来说,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及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018-07-18 12:4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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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希望上述回答可以让你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2020-10-21 16:2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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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申请撤销权只有一年,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 。
2、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该自法律的规定可行使而不行使之日起计算。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而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如果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应当视具体情况,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如果房屋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有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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