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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诉讼费的收取情况是什么

王** 安徽-淮北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4 08:05:09 487人阅读

我妹妹要和他丈夫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妹妹想去起诉,请问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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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案件受理费。

2018-07-14 08:1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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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诉讼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18-07-14 08:0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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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其中有一种是诉讼离婚,需要夫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离婚诉讼费。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要多少?
原告向人民离婚,人民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
首先应该向人民叫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用的一种,是原告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要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需要交保全申请费,如果需要坚定,要交鉴定费,如果需要评估房屋或股权价值,要交评估费,这些费用由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上述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及承担多少由人民决定。

您好,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财产分割起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被告:,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原、被告于年相识,年月日登记,年月日生一男孩。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调解离婚,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
(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带居住使用
(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南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居住使用
(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依法判如所请。
济南市区人民
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
2、证据()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1份。
3、财产登记及分割意见1份。
4、证据各份,共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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