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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亮点的全面解读的涉相关内容什么?

龚** 四川-成都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3 20:49:19 395人阅读

国家刚修订出台的反不正竞争法,对于我们这些经商的来说都是利好消息,所以也比较关心这方面的政策法规,想了解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亮点的全面解读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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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简单来说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与《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限定了受贿人范围,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厘清了商业贿赂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的界限,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活跃。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拒绝、妨碍调查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创新性地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到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法律责任中。

(1)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进行了丰富。从修改的内容来看,丰富后的混淆行为是对实践中发生的司法实践案例涉及混淆行为的总结,如,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又如在香港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公司名称后到大陆适用等。
(2)新法对商业标识的范围更加广泛。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对“混淆行为”的界定更加准确合理,除了包括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还包括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在这一点上,与《商标法》规定的混淆行为很接近了。
(4)对互联网网站混淆进行了规定。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考虑到目前互联网的发展,需要根据域名、网站名称进行识别,套用网页设计等是常见的混淆行为,以后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你好,关于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亮点有: 此外,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法律责任体系。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损害了市场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故而需要民事赔偿优先,以调动其他经营者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积极性。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损害竞争秩序,需要予以行政处罚。为此,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经营者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第十七条规定了在经营者构成仿冒行为或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人民法院最高可判处300万元的法定赔偿,与商标法法定赔偿限额一致,由此可见立法者对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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