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定西法律咨询 > 定西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内容有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内容有什么?

熊** 甘肃-定西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9 12:17:11 506人阅读

最近朋友的公司被人不正当竞争了,所以我想要请问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内容有什么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定西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定西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程度不同的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惩罚措施,主要有:
  
1.损害赔偿:赔偿额为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加上受侵害人为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2.由监督机关责令经营者停止其违法活动;
  
3.没收非法所得;
  
4.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5.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6.情节严重如销售伪劣产品,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对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8-07-09 12:25:11 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内贸易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权对国内贸易和涉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国家技术监督局有权对有关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专利局和出版总署有权对与专利和出版业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监察部、公安部、建设部、化工部、文化部等部、委依法也有权对与其职能、行业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才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