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一般会同意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有突然生病等其他应当延期的特殊情形的。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案件可因多种原因延迟开庭,如关键人员未出席、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需通知新证人或调集新证据、进行重新鉴定或补充调查等。其他无法确定或难以处理的情形也可能导致延期。这些延期决定均基于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案件质量。
专业解答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是必须要到庭的诉讼参与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或被告临时提出来回避申请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延期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也会前三天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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