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接管期限届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六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第六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