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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可以吗?

李** 河北-张家口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2 19:07:05 430人阅读

我是我朋友的担保人,我想让看下他的担保合同,那保证人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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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才是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最好是书面形式,否则对方不认可你曾经要求他履行保证义务的话,你就没有证据证明你要求过了。一般保证人所指的是单独有一份从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合同的情况。你可以把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嘛。
这就是保证人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的解答。

2018-07-02 19: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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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并不能取得抵押权。抵押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
【担保法】: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以上是保证人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的回答。

2018-07-02 19: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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