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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也为通知业主,私自让广告公司进入小区悬挂广告牌,

177****9565 河南-漯河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6.22 16:35:28 3819人阅读

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也为通知业主,私自让广告公司进入小区悬挂广告牌,业主将广告牌损坏,广告公司在未报警的情况下物业让其调监控录像,并泄露业主信息,使广告公司及广告雇主去业主单位骚扰正常工作,对业主精神方面造成很大压力,请问可以起诉物业或者广告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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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建议直接起诉物业,要求物业恢复原状,但是就广告公司的损害可能需要赔偿

2018-06-22 17:1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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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通常,一些小区的公共电梯都挂有广告,但这笔广告费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很多业主都表示并不清楚。还有一些小区对业主停车收取过夜费,这笔钱算下来也不菲,但为何征收,征收标准怎样及用于何处都未公开透明。而《办法》则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入(简称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益宣传,但公益宣传不能附带商业广告。
  同时,还增加利用“物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的规定。
  试行办法明确地规定了共有收益账户的使用规矩:已成立业委会的共有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后,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业委会每个季节应当对共有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并报村(居)委员会备案;未成立业委会的,物管企业应当将在物管区域内的共有收益单列账户管理,用于改善物管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不足的部分。每季度也应该进行公示同时报建设单位,业委会成立后共有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需移交对方。
望采纳谢谢

2020-11-17 23:20:50 回复

1、业主可以享有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小区一些业主将公共阳台消防通道一分为二,私自砌墙、装门占为己用,有的甚至在电梯前安装卷帘门,占用公共区域,阻断消防通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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