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报销,只要是入了社保,公司申请认定工伤后,不管后期有多少费用产生,都算是工伤医疗费,社保部门都是赔付的,住院了才有费用清单,所以工伤后期复诊工资,门诊的话。病历本上注明治疗情况就行了(对照发票上的日期)。到时治疗完结后再统一将药费单拿到社保局就行了。
2018-06-20 19:30:10 回复
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说,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并非由公司说了算,而应当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有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存在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
四、复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公司未交工伤保险,则应当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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