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堰市工伤最低工资这个本次调整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全省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十堰城区适用于第三档标准,其他县市区则属于第四档区域。
目前,十堰工资标准是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城区102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分别为11元/小时;丹江口、郧阳区、房县、竹山、竹溪、郧西为9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为9.5元/小时。此次最低标准调整后,十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205元,上调至1225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上调为14元/小时;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将统一执行同一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为12.5元/小时。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