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因为我之前工地上的工友受了工伤,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工伤时间根据受伤还是鉴定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你好,关于工伤时间根据受伤还是鉴定这个问题要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何,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所以你不用确认你的缴费基数,你只要确认你所在的城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认你的补偿标准的。
专业解答如果孩子受伤的话,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因为学校是有监管责任的。最后就是给孩子造成伤害的人也是需要为孩子负责的,因此是要给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专业解答旅游受伤不算工伤,因为旅游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工商认定范围当中的,因为工作原因和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自然是不能够算作是工伤保险条例赔付的范围之内的,除此之外故意犯罪的自杀,自残的也不属于工伤。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暑受伤算工伤,因为如果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当中所导致的这样的一种中暑伤害的话,那么依然是属于身体类型的伤害,可以认定成为工伤的,并且根据我们国家工商保险条例当中的14条,可以明确的来确定。
专业解答发生工伤之后,要想获得赔偿,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无非就是工伤的认定和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方面知识比较欠缺,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应当前往当地合法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专业解答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规定的时间,或者是场合下发生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可以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一旦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要求赔偿,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a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根据工伤鉴定等级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律师解析 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医院不能做手指的工伤鉴定,鉴定机关是社保局或劳动局,需检查下列内容: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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