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优点:
首先,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是以妥协而不是对抗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其次,当事人有更多机会自行参与纠纷的解决,不具有强制性;第三: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第四,经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解决,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因此,总的来说,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具有省时、省心、经济的特点,它因能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从而成为解决医患纠纷最好的方式之一。
目前的这个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具体来说是
1.医教科(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院方将于2周内给出答复意见。
2.医教科(医患办)将患方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医教科(医患办)。
3.医教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工作。
4.医教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方案,向院领导汇报。
5.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1)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
(2)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患方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方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书。若患方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或赔偿额度,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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