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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合法的?

龙** 辽宁-锦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07 18:35:55 74人阅读

我表弟因为偷窃别人的东西,后来被起诉到法院去了,对于表弟盗窃的民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是否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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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即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实不然,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适用于两种情况: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因此,陆某的财物被盗未能追回,该损失不属于上述“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故南海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是正确的。

2018-06-07 18:3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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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法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盗窃的民刑事附带民事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018-06-07 18:3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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