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完全有权封闭自家的阳台,首先阳台是自家的,业主有权决定阳台是否封闭。自家阳台也不是公摊部位,而是套内部分,封闭与否与他人无关。所谓的业主公约,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在业主进驻前就写好的,业主不签字就拿不到新房钥匙,既不是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更不是业主集体协商共识,纯粹是霸王条约,完全不具备合法性。另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安装封闭阳台的条文,无明示禁止,即可行之。违章搭建有其明确的含义,封闭阳台根本就不属于违章搭建的范围。封闭阳台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封闭自家阳台不能对邻居有破坏和影响,不能侵占公共部位,尽可能的与大楼整体相和谐,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该提供可行方案供业主封闭阳台时便于参考。物业公司应该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是对业主的服务,不是动不动上保安的强行管理;是业主的管家,不是业主的领导。只能引导业主怎样封闭阳台,不能禁止。
2018-05-27 22:02:36 回复
结论:目前对于封阳台到底算不算违章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解析:
目前对于封阳台到底算不算违章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筑外观或功能的都算违建。
如果的确需要封阳台,那么首先要得到物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因为大部分物业不让封阳台是针对外观和安全的考虑,所以只要物业批准,然后按统一样式封阳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结论:不算违章建筑,但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
解析:
封阳台不算违章建筑。
一般来说,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封阳台不算违建。
但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不能擅自改变建筑外观和功能。
这也是为了外观和安全性去考虑。
因此,只要小区物业允许,按照统一样式封阳台就行了。
封阳台不算违章建筑,这是为了安全考虑的常见做法,一般很多楼盘的物业也会要求业主,对阳台做好封闭处理,通常是封窗处理。
违章建筑的定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进行施工的建筑,封阳台是合理的,所以不算违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结论:不算。
解析:
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封阳台不算违建。没有占用他人或公共区域是不违法的。
但是要注意不能擅自改变建筑外观和功能。这也是为了外观和安全性去考虑。
因此,只要小区物业允许,按照统一样式封阳台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结论:不算违章建筑,但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
解析:
封闭自家阳台一般不算违建。
违章建筑必须是建筑物,一般是指违反规划法或土地法的建筑物,封闭阳台不符合这一定义要件。
业主通常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经小区物业允许,业主可以按照统一样式封闭阳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结论:不算违章建筑,但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
解析:
封闭自家阳台一般不算违建。
违章建筑必须是建筑物,一般是指违反规划法或土地法的建筑物,封闭阳台不符合这一定义要件。
业主通常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经小区物业允许,业主可以按照统一样式封闭阳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结论:不属于。
解析:
不属于。
一般来说,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封阳台不算违建。
但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不能擅自改变建筑外观和功能。
这也是为了外观和安全性去考虑。
因此,只要小区物业允许,按照统一样式封阳台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结论:自己阳台封成房子不算违章建筑。
解析:
自己阳台封成房子不算违章建筑。
只要你居住的小区允许业主改建,并且确实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算不上违建。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4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论:要看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
解析:
在自己阳台搭建首先要看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如果没有还需咨询物业,其次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否则其他业主也会到物业举报,还要在物业报备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业主公约是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结论:封闭自家阳台一般不算违建。
解析:
封闭自家阳台一般不算违建。
违章建筑必须是建筑物,一般是指违反规划法或土地法的建筑物,封闭阳台不符合这一定义要件。
业主通常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经小区物业允许,业主可以按照统一样式封闭阳台。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论:自己阳台封成房子不算违章建筑。只要你居住的小区允许业主改建,并且确实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算不上违建。
解析:
一般来说,物业不准封闭阳台主要是为了房子的外观以及业主的安全。所以需要到小区物业登记,最好装修的公司把执照也带上,到物业登记。毕竟有些不负责的公司质量不过关。封闭阳台,有框的玻璃厚度规格必须是5MM,铝材厚度达到1.2MM;无框必须达到8MM,铝材厚度达到3MM。且一定得是用的钢化玻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是属于违章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另外《业主公约》中的“权利义务”中也有明确条款: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所以说即使你在自家的阳台搭建仍然是违章行为。你觉的阳台不合理想搭建也必须提前查阅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或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扩展资料在自己阳台搭建
首先要看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如果没有还需咨询物业,
其次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否则其他业主也会到物业举报,还要在物业报备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业主公约是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业主有义务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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