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 发现刑事犯罪 法院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2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 但是一直没有抓人 问过公安机关 说还在侦查 证据不足。那么请问:这种情况 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多久
公安机关发现刑事犯罪,隶属公安管辖范围内的,应当立案侦查。不隶属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机关。相关法律限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投诉。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投诉,都应当接受。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限定。
2020-11-07 00:32:03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