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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从我国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来看,并没有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之说。刑法规定的标准只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重大损失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之分。除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要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以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要么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要么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以构成,要么造成重大损失就可以构成。而且,在这些一般情节下,都是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自诉案件只能是对被告人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反之,被害人就无权提起自诉,而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这一标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与自诉的标准也应如此加以认定。也就是说,对司法解释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自诉范围的规定应当加以修改,具体修改方案为: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修改为“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除外”,这样就可以使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协调一致,也便于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范围的准确认定。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范围是指哪些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可以由被害人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明确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标准后,我们就可以根据上述标准,结合刑法的规定,确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具体范围。
以上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罪自诉问题的回答。
2018-05-09 23:39: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