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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鉴定之后有伤残误工费吗

李* 广东-惠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2 07:04:43 12人阅读

你好。前几天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并且还做了鉴定。请问有关有伤残误工费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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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2018-05-02 07:0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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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从定残日开始就没有误工费了,从这天开始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就是对持续误工的赔偿。
误工费是有期限的,按医院的建议修养时间。你不可能永远误工下去,总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补充:伤残鉴定是在病情稳定以后即治疗完成以后,就是出院以后,你还在治疗的话是做不了伤残鉴定的。以上便是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从定残日开始就没有误工费了,从这天开始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就是对持续误工的赔偿。
误工费是有期限的,按医院的建议修养时间。你不可能永远误工下去,总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补充:伤残鉴定是在病情稳定以后即治疗完成以后,就是出院以后,你还在治疗的话是做不了伤残鉴定的。以上便是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从定残日开始就没有误工费了,从这天开始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就是对持续误工的赔偿。
误工费是有期限的,按医院的建议修养时间。你不可能永远误工下去,总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补充:伤残鉴定是在病情稳定以后即治疗完成以后,就是出院以后,你还在治疗的话是做不了伤残鉴定的。以上便是有伤残误工费吗的相关内容

2018-05-02 07:05:43 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误工费如何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工伤误工费怎么算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误工费怎么算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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