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姐姐刚生完宝宝,需要进行喂养,所以对于浙江省产假哺乳假规定2018是怎样的?
你好,根据规定浙江省产假哺乳假规定2018: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解析:产假期满后能否享有哺乳假的前提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法修改后,放开二胎政策,各省也相应地调整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地进入了故纸堆。一句话:你有这个光荣证,你就可以申请哺乳假,你若没有这个证就没法申请哺乳假。所以“哺乳假”还在,只是要看你有没有那个资格(条件)休。没有资格申请休哺乳假,也不应该被等同为“取消哺乳假”。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算作劳动时间、生育
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经本人申请,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领导批准。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有条件的单位哺乳假国家规定2018年最新哺乳假政策浙江省: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合并使用。
1,可请哺乳假,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
3,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规定,哺乳假6个月、生育
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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