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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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公共部位租金,但必须满足?“经业主大会授权”?这一核心前提。公共部位租金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不能擅自决定收取或支配。
2026-09-04 15:13:41 回复
按现行《民法典》,小区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收租金。要收,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授权,或者管理规约里有明确约定。收来的钱属于全体业主,要单独列账、定期公开,不准挪作他用。如果业主大会还没表决,先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授权后由业委会统一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代收。业委会擅自做主收费,业主有权要求出示收支明细或向法院起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9-04 15:05:29 回复专业解答资产划拨的税务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间资产划拨,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等为主要目的等,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不符合条件的,需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专业解答税务追诉期限根据违法行为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情况下,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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