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新进员工签订其劳动合同当中明确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而其员工正常工资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该合同条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其合同条约定与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相违背,请您解答
这种条款无效。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就是你合同约定的正常工资,不能直接压到最低工资标准。只要你的正常工资高于最低工资,单位就必须以这个正常工资为基数算加班费,否则就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实际工资补发差额;协商不成,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9-04 09:3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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