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说,捡到的遗忘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无条件返还给失主。但根据相关法规,拾得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保管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所谓保管费是指,失主遗失的物品如要保管会让保管方产生一定的支出费用,在失主拿回遗失物的时候按保管方保管物品所消耗的费用按实际如数支付给保管方,保管方不得随意要价。
你好,关于捡到物品误工费索要的话属不属于违法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刑法》相关规定,拾到的遗失物应当及时交还给失主,拾得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保管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失主承担,失主在领取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拾得者支付这些费用。但如果拾得者要求的费用不合理,失主有权拒绝。不过,目前对于报酬的实际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以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只能从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如果双方对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有关机构调解,也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对于索取高额的不合理酬金且失主不愿或无力支付,拾物者又拒绝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04-18 20:15:3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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